关于提供跨省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服务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0〕233号),2021年1月1日起,我处可跨省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当事人可向我处提出相关公证申请。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doc

2.《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0〕2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