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成立于1988年9月。我处从成立伊始就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深圳敢于改革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我处办公地址佳和大厦座落于闻名于世的“华强北”,交通十分便利。我处现有公证员14人,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知识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

  多年来,我处始终坚持“您有公证需求,我处必竭尽所能为您服务”的服务至上思想,持续不断加强对民商法律和公证法律的研究,不断提升办理金融、不动产、家事事务、公司事务和证据保全等各项业务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能力,积极探索和推广“一条龙”、“全方位”、“全天候”和“互联网”等服务方式。

  公证机构设立目的在于使社会运转顺畅。我们公证处核心理念就是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我们以中立者的身份用全社会的视角,既尊重和维护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也必然尊重和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传播法治理念是我们职责所在。全社会信仰和奉行法治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是您值得信赖的家事和商事公证法律服务专家!

  公证服务范围:

  一、公证事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公证事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