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A:父母双方委托他人带未成年子女出国
1、父母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材料)原件;
2、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出生证原件;
3、委托书(或声明书)模板;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未成年子女出国
1、父母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材料)原件;
2、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出生证原件;
3、委托书(或声明书)模板。
注意事项:
委托人、声明人本人必须到达公证处现场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前,应向相关机构明确个人办理公证业务的具体类型,方能符合个人使用目的。
温馨提示: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有效。以上要求的材料仅是针对一般性公证而言,但每一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公证员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以确保您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最终目的是确保您所办的公证能实现您的需求。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