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事处分

  本公证事项申请人需为深圳户籍或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办公室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的其他申请人。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

  (3)由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办公室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有效。以上要求的材料仅是针对一般性公证而言,但每一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公证员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以确保您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最终目的是确保您所办的公证能实现您的需求。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