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人现持有的户口簿原件;
3、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其他材料,请一并提供,例如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书》、户主同意书等。
温馨提示:
委托人本人必须到达公证处现场办理委托公证。
申请人应提供户口迁入地的准确、具体地址。
以上材料,如无说明,均需提供原件。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有效。以上要求的材料仅是针对一般性公证而言,但每一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公证员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以确保您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最终目的是确保您所办的公证能实现您的需求。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