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基本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查阅深圳市信用网或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工商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原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公司公章;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
以上材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