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提供未婚证明及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未婚声明书),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申办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财产为共有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4、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5、赠与合同;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有效。以上要求的材料仅是针对一般性公证而言,但每一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公证员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以确保您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最终目的是确保您所办的公证能实现您的需求。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