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

  基本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现所在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合同所在的任职时间、职务等信息与《在职证明》一致)

  4、个人在职证明原件

  5、个人社保清单原件(可在深圳市社保部门网站打印)

  6、纳税证明原件(如《在职证明》上载明个人月收入且月收入超过当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