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户口簿

  身份证(户口簿)公证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公证应向户籍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

  (1)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需本人前往公证机构办理。

  (3)户口簿的户籍信息应与身份证上的信息相一致。如不一致,需前往公安机关派出所登记更改后才能办理公证。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