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财产涉及动产的,应向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
财产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基本材料:
(1)协议订立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户口簿的登记婚姻状况应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
(2)财产凭证原件(如房地产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存款凭证原件、股票凭证原件等);
(3)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