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工商网站打印的公司信息单、公司章程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委托书中需载明夫妻一方委托另一方,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委托书。
6、签订了买卖合同的,应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合同的买方签署名字为配偶的,必须提供结婚证
7、公证员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本人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公证事宜。
2、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取消委托的,应向我处提出取消委托公证书的申请,并退回原委托公证书全部原件。
公证申请材料及各类法律文件材料等均需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签署。
温馨提示: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有效。以上要求的材料仅是针对一般性公证而言,但每一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公证员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以确保您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最终目的是确保您所办的公证能实现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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